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招聘信息>>阅读文章

东方市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2日    阅读次数:1285

  因工作需要,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到我院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合同制协警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审判事业,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具有足球、篮球等运动特长。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3月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携带报名
  材料到东方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报名,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9号审判综合大楼八楼。
  3、报名材料:(1)《东方市人民法院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为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与决定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东方法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待遇
  1、工资福利: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2500元/月,购买五险一金。
  2、住宿自行解决。
  八、管理
  1、聘用人员应遵守东方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2、《劳动合同书》的终止、解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