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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6名聘用制协警人员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0日    阅读次数:1514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协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协警人员16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没有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听觉障碍、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体貌端正,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以上。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其它事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1985年7月13日至1995年7月13日之间出生)。
(四)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五)优先条件:警官学院和政法学院法律、警务类专业毕业生优先;优秀复退军人(当过班长、立功、受奖)优先。
(六)自行在三亚市区解决居住。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将在三亚门户网、天涯法律网等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和下载报名表格。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3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三亚市金鸡岭路383号4楼405室)。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及电子版,《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自行下载)。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接到电话通知者,持身份证于7月20日到7月21日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出示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予进入考场。
6、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拟招录人数。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8、联系电话:0898-88866231,0898-88866638。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两部分。
1、体能测试。
男子组:①1000米跑,及格时间4分25秒②俯卧撑24个及格。
女子组:①800米跑,及格时间4分20秒②仰卧起坐21个及格。
体能测试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2、面试。从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择优按拟录用人数2:1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体检结果合格人员确定参加政审范围。政审参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缺人数依次递补。
五、待遇
1、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协警年龄满35周岁,不再续聘。
2、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并按规定每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试用期工资按标准工资的80%发放。
3、单位职工饭堂提供三餐(按规定交纳少量餐费),周六周日除外。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未按照有关通知、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举报电话:0898-88866930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7月7日
附件: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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