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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阅读次数:2891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福建省省201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5年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360名,其中:党政类260名(含硕士研究生50名),法院、检察院类100名(含硕士研究生30名)。应届博士研究生侧重选拔财政金融、外经贸易、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等专业的毕业生。
    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里下达的本级行政空编中解决。博士选调生的安排,根据省直部门和各地实际需要及编制情况确定。 
二、选调范围
    全日制2015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上述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必须在2015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锻炼成长。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格条件。
    5.本科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校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会副部长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的生源,不得少于1年);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生源的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6.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7.报考法、检类的,仅限于法律、法医专业。
    8.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四、选调程序
    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确定划分名额。详见附件1、见附件2。
    2.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直接在网上(www.fjrclh.com)填表报名,报名时间从2014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10日24:00止。
    报名者须详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15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应届优秀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应严格审核,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拔资格。
    填报志愿:选调生种类分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限报1项。工作地区分沿海类(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山区类(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生源地(即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地)原则报名。应届博士研究生在笔试成绩合格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限制。选拔过程中如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届毕业生人选不足时,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凡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人选可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对进入考核未被录取为选调生的,如本人愿意调剂为大学生村官,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
    根据我省报考公务员收费标准,报名者须交报名费80元。报名者中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个人在报名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参加笔试后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前往主考室办理报名费退还手续。
    报考流程:(1)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免冠照片。(2)福建省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选调计划数1:8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3)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于2015年1月5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4)报名费缴交确认后,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经院系组织审核盖章后,于1月10日前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5)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24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6)2015年1月25日上午9:00-11:30,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的申请表(证件不齐全的,不予鉴印),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中楼(地址: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2号),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
    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以便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核名单、选调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荣誉证书复印件、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3.统一组织考试。2015年1月25日下午在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或文科楼(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硕士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博士考试科目为《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本科、硕士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其中3:30-3:40发放考卷);博士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考场秩序井然。如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选调生种类、学历层次和报考的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省内外高等院校按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相应确定考核人选名单,于2015年3月上旬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核人选名单。
    5.深入考察。由福建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牵头组织考察组,于2015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分别到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和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15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6.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取的初步人选名单。
    7.进行公示。福建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等院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予以取消资格。
    8.组织体检。由福建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拟录取人选进行体检。博士研究生的体检,待初步落实接收单位后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应届毕业生需准备同版1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用)。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
    9.决定录用。对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等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取人员必须服从组织选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取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办理录用手续1个月后不到岗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五、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5年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设区市所属的各县(市、区)党政机关都已总体满编,分配到该市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安排意向;法、检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并将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检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等院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至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初步安排应届毕业的选调生统一于2015年7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5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工作单位。
    5.上岗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应届党政类选调生在省委党校进行上岗培训,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应届法、检类选调生进行上岗培训。
    6.录用要求。从2015年起,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下同);分配到乡镇的,应在所在乡镇服务满3年;定向安排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参加中央、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的,除定向分配外。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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