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范围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2015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北京市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较好;
4、专业符合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在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6、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7月1日);
7、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特别优秀或因特殊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推荐程序
坚持本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个人志愿填写《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见附件1)(填表说明见附件2)一式两份,以及《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经院系资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 于2014年12月19日17:00前将推荐表、汇总表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xdhust@163.com。
四、有关事项
各高校推荐人员进入北京市基层公务员、大学生村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将《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参加北京市选调生选拔。对列入选调生名单的人员,将进行跟踪培养。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