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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管理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阅读次数:4183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用人单位了解、考察、选拔和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毕业生的权威依据。为规范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的填写与使用,保证就业推荐表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表是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依据之一。

       二、推荐表由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下发(一式三份),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毕业生各一份。

 三、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在相应栏目;由各学院填写成绩栏后,统一到教务处审核盖章;最后由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后,就业推荐表生效。

       四、推荐表中的学院评语应实事求是,要充分肯定毕业生的优点和成绩,以起到真正的推荐作用,有利毕业生就业。

       五、推荐表的成绩栏课程不少于25门次,补考成绩不以红色出现;专业填写全称;照片为正面免冠照;不留空白处;姓名应与户口、身份证姓名一致;奖励及技能情况栏,指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奖励情况。

六、推荐表的填写、审查、盖章等环节,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到教务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七、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妥善保管,应聘时使用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使用原件。

八、推荐表原件丢失,持学院证明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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