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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实施方案

发布人:hanma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7日    阅读次数:2642


 

    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9〕号)精神,拟定2009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以下简称“中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经受锻炼,培养造就一支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通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海南贡献力量。

    二、工作内容

    2009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实施总体规模保持2008年水平。除2009年申请延长为2年期或3年期的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新招募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在原有服务项目上新增加基层青年工作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原“农村区域化”专项行动不再单独实施)。完善2009年延长为2年期、3年期志愿者和2009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7年2年期和2008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一)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海南项目(简称西部计划)。招募和接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志愿者,主要到全国项目办批准的我省4个服务市县(陵水、保亭、五指山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为期1至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基层检察以及开发性金融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2009年将新招募84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海南省招募34名,江西省招募50名。新增加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用于向2008年团中央资助工作经费的20个县级团委每县各选派1名志愿者,主要协助开展基层团建、青年就业创业和青年志愿者等工作。

   (二)继续实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简称中部计划)。2009年,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海南生源中招募62名大学毕业生,主要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8个市县(琼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从事为期1至3年的以支教为主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成员单位

    共青团海南省委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四、主题口号

    到中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到中西部去、奉献青春、收获成长

    五、工作步骤

   (一)发动阶段

    1.统一部署

    4月10日左右,召开中西部计划工作会议,统一部署我省2009年中西部计划工作,并向社会公布2009年招募信息。

    2.申报服务岗位

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各服务市(县)申报制度。4月中旬,各服务市(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申报服务岗位数量原则上为本市(县)应新招募志愿者名额的120%。严格控制县乡和机关企业等其他类岗位,数量不得超过申报岗位数的10%。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在服务市(县)的乡镇一级。

    3.确定服务岗位

    4月15日前,各服务市(县)项目办确定服务岗位,报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审核后录入招募系统。

省项目办将充分考虑当地党委、政府对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重视程度、服务市(县)的工作业绩、志愿者的服务成效等因素,确定各地志愿者名额。

  (二)招募阶段

    1.广泛动员

  (1)4月15日起,省项目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宣传志愿服务理念,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宣传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和使用并重”的实施理念,突出做好在中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优秀志愿者典型的宣传报道,树立中西部计划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长的重要作用。

   (2)各高校项目办要按照省项目办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向毕业生印发中西部计划招募手册,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个人邮箱等途径在本校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并公布项目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唱响“到中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和“到中西部去、奉献青春、收获成长”的时代强音,形成参加中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工作中要增强新闻的敏锐性,积极争取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支持,坚持重在策划、重在基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创我省中西部计划宣传工作新局面。

    2.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

    西部计划为:4月15日—5月10日,报名学生可登录海南共青团网站或西部计划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中部计划为:4月15日—5月10日,报名学生可登录海南共青团网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和《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报名条件:

    ①西部计划为: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中部计划为:2008年、2009年毕业的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08年、2009年毕业的省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海南生源毕业生。

    ②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③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无违纪等行为发生。

    ④具有志愿服务理念和乐于奉献精神。

    ⑤有吃苦耐劳、脚踏实地的意志和品格。

    ⑥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好的个人修养。

    ⑦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省项目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

   (3)交表。报名参加中西部计划的学生均可从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5月4日前,省内各高校的应届大学生直接到学校项目办交表报名(学校项目办设在学校团委)。省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将报名表邮寄或传真到省项目办。往届毕业生须直接到省项目办交表报名,报名时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审核。各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3.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应按下列标准择优选拔志愿者。

①学分总成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的70%之内。

②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中西部计划体检。

③获得毕业证书。

④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⑤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⑥中西部计划急需的农、林、医、师、法学类专业或相近专业者优先。

⑦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西部地区及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者优先。

⑧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选拔标准在此基础上另行通知。

  (2)选拔工作。5月4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选拔志愿者。

要坚持数量和质量相统一,既完成招募指标,又尽量满足需求。高校项目办、服务市(县)项目办在选拔工作期间应与省项目办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如出现部分基本服务岗位确无学生报名时,服务市(县)项目办应及时调整招募岗位,以保证招募指标的圆满完成。

  (3)严格笔试、面试。高校项目办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笔试、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

  (4)统一体检。6月1日前,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本校及时调换。

各高校项目办要本着对志愿者和中西部计划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省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

  (5)公示。6月中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上报省项目办。

    4. 录取志愿者

    6月中旬,各高校根据综合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审核录取的志愿者名单,高校项目办应及时与录取者签订《招募协议》。

    5.审定确认

  (1)6月下旬,省项目办汇总入选志愿者名单,经审查后报省领导小组及全国项目办审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7月上旬,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3)各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理念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

  (4)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志愿服务期间,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高校,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报到证。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可放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三)培训阶段

    1.集中培训

    7月下旬,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所在高校项目办负责通知志愿者)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教育和志愿服务理念培养,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介绍,志愿者典型事迹介绍,志愿者安全、健康及保险知识讲座,服务地风土人情介绍等。

  培训要求:省项目办统一编印培训教材、资料片。省项目办集中培训服务市(县)项目办工作人员,提高其管理服务能力。培训期间,服务市(县)项目办应指导志愿者通过自荐、选举等方式,确定培训期间的志愿者临时自我管理组织,协助省项目办做好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对确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志愿者,省项目办将对其岗位予以调整或劝退,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及全国项目办。

    2.出征

培训结束后,省项目办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为志愿者的身份证号码),颁发注册证、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组织宣誓和出征仪式。

    3.落实岗位

   (1)安排生活和工作事宜。各服务市(县)项目办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志愿者工作、食宿等有关事宜。

   (2)岗前培训。在开学前分阶段组织志愿者参加岗前教学培训、在当地教育部门实习和进行备课、家访,为开学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准备。

    4.志愿者信息确认

西部计划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要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青年卡(农行)卡号等。

  (四)日常管理和服务

    1.各负其责

    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市(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管理,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服务市(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服务工作和服务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市(县)项目办需要调整志愿者服务单位及岗位的必须报省项目办审批。

省项目办对服务市(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对于因管理疏漏等主观因素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的服务市(县)和服务单位,省项目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视实际情况减少直至取消服务市(县)服务单位的派遣名额。服务单位不重视中西部计划工作的省项目办将减少或取消派遣志愿者名额。

    2.自我管理

充分发挥队长、副队长和联络员的作用,通过建立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强化志愿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大学生志愿者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项目办及全国项目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3.规章制度

全国项目办颁行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大事件和责任事故通报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的意见》(琼团联字〔2008〕1号)作为志愿者日常管理的依据;省项目办编发《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手册》,用于志愿者服务记录和考核。各服务市(县)项目办要进一步完善每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制度。

    4.督导制度

聘请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界代表等各界人士组成督导团,巡回检查各地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等情况。

   (五)就业服务

    1.落实政策

各级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争取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有利于志愿者就业的新政策。

    2.畅通信息

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地区就业岗位,积极为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造条件。各级人事部门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大学生志愿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各项目办要整合有效资源,包括青联、青企协以及海南省青年就业创业信息平台等各个方面的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志愿者、支持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

    3.跟踪服务

各级项目办要密切配合,对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就业创业的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和服务。

  (六)评估考核

省项目办制定考核方案对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各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估。各级项目办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果抄送同级党委、政府。服务市(县)项目办负责大学生志愿者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项目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项目办审核颁发证书,报省领导小组及全国项目办备案,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六、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具体参见《关于加强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的意见》(琼团联字〔2008〕1号)。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省项目办按时统一划拨;志愿者保险由省项目办统一办理,各服务地项目办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志愿者体检费用由中央及省财政负责。

  2.志愿者集中培训经费。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负责,县级培训经费由服务市(县)财政负责。

3.项目管理经费。省项目办管理经费由省财政按年度预算负担。服务市(县)项目办管理经费由各市(县)财政按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安排。

 

 

 

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共青团海南省委 

邮  编:570203

邮  箱:2008hainanxibu@163.com(西部计划专用邮箱)

zbjh65316140@163.com(中部计划专用邮箱)

电  话:0898—65316140  65337204

传  真:0898—65316140

 

附件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附件2: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09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附件4:2009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附件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样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所在地

省         市(地区)

家庭通讯地址及电话

 

    学  历

 

 院(系)

专  业

 

特  长

 

 

 

服  务

意  向

第1志愿:             ;

第2志愿:             ;

第3志愿:             ;

是否服从分配:口服从;口不服从

是否从事过共青团工作:口是;口否

是否愿意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口愿意;口不愿意

服务期

口1年      口2年      口3年

 

个人简历

 

 

 

志愿服务

         经    历

 

大学期间

课程成绩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如入选西部计划,我同意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通过双项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报到证。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

党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高校项目

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交高校项目办,附学习成绩单;高校项目办留档备查

 

 

 

 

 

附件2:

 

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报名登记表(样表)

 

学校名称:              专业:             班级: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所在地

省         市(地区)

家庭通讯

地址及电话

 

        学  历

 

 院(系)

专  业

 

特  长

 

 

 

服 务

意 向

第1志愿:             ;

第2志愿:             ;

第3志愿:             ;

是否服从分配:口服从;口不服从

是否愿意调剂到西部计划:口是;口否

服务期

口1年      口2年      口3年

 

个人简历

 

 

 

志愿服务

        经    历

 

大学期间

课程成绩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如入选中部支教计划,我同意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通过双项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报到证。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

党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高校项目

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表交高校项目办,附学习成绩单;高校项目办留档备查

 

 

 

 

附件3:

2009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

中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 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病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源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内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爱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有较为明显的肌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附件4:

 

2009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

中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一、  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精神系统等)

    二、  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  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  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  胸部X光片

    六、  心电图检查

    七、  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若表面抗原阳性,建议做乙肝五项检查)

    八、  生化(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九、  血、尿常规检查

    十、  即往病史询问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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